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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补助资金
信息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08-07-1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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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项目单位:878-365体育在线投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地址:石家庄市合作路35号
电话:88615561
项目名称: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补助资金。
项目负责人:吕翔,878-365体育在线投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副处长,电话:88615562。
    流浪未成年人工作是一项兼具救助性、福利型和管理性的工作。2006年3月,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十一五”规划《纲要》,把救助管理设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列为“十一五”期间公共服务的重点工程。其主要任务是:为流浪未成年人提供全面的服务,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受助未成年人的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组织适合未成年人需要的活动,通过文化知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帮助未成年人获得谋生技能,为回归社会、独立生活做好准备。与教育、公安和司法行政等部门一道对有不良行为的流浪未成年人进行法制教育、行为矫治和心理辅导,对监护人无法履行职责的服刑人员子女提供生活照料。工作对象为: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监护人无法履行职责的服刑人员子女、公安机关打击犯罪行动中解救的未成年人以及有轻微违法行为但根据有关规定不予处罚且暂时无法查明其父母或其他监护责任人的未成年人。机构建设方面,要加大投入,建立完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2006年1月18日,民政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十九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民发[2006]11号),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的工作性质、主要任务、工作对象、部门职责及机构建设等提出了明确要求。2006年6月28日,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18部门联合转发了民发[2006]11号,要求各地认真抓好《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意见》的贯彻落实,抓紧在各设区市建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2006年6月29日,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车俊在“为了明天—全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会议”上强调,各地要按照4月25日全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的意见,在2007年底前,全省各设区市都要建立一所设施相对独立、功能相对完善的儿童保护中心,这要作为一项硬任务来完成。投入以市财政投入为主,省给予补贴。
  目前,我省11各设区市救助管理站尽管设有单独的区域,开展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但从总体上看,我省的救助管理机构还不能适应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需要,特别是在基本设施建设与服务功能方面,与国家的要求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因此,我省11个设区市必须加快推进设施独立的儿童保护中心的建设进度。到目前,秦皇岛市完成保护中心的建设改造的前期任务并投入使用,但功能尚需要进一步完善。承德、邢台、沧州等市正在紧张谋划。争取在2007年底以前,各地建立设施相对独立,功能相对完善,符合设计规范,保障正常运转的儿童保护中心。结合我省各地儿童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在现有300张床位的基础上,增加床位900张,新增建筑面积23850平方米,预计项目总投资10050万元,争取民政部资助550万元,省级财政承担40%,需投入3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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